1、各项收支按规定要求进行年终结账,凡属于本年度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
2、对已经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单位,要将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项目,年终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3、属于本年度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二)按照强化预算约束、专款专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决算的审查。
1、审查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是否纳入决算报表。
2、审查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财政拨款收入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基础测绘、航空摄影、西部测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业务工作等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
4、审查有无挪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划转财政资金的情况。
5、审查使用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政策外补贴以及违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
6、审查单位及个人纳税情况,本年度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固定资产租赁收入等,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应缴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确保应纳税额及时足额的上缴国库。
三、对决算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认真编写决算分析报告
各单位要对决算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在财务决算分析表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对项目支出决算,要按照预算批复的明细项目,重点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及经费开支状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和预算编报的支出内容相衔接。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在决算说明中单独反映。对未完工的项目,要详细说明原因,分析项目进度和经费支出比例是否协调,经费结转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决算中的一些经验或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以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经验;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一些重大问题,要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做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一)做好本年度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年度各科目预算指标额度(含预算调整数),是否按最终预算指标全额编报用款计划(不含由国家局直接办理支付的部分),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否与上报数一致。认真与代理银行对账并核对全年累计支出和剩余额度。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得人为划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额度,确保各科目财政性资金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