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节约发展,提高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布局合理、土地集约、生态环保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改善交通、电力、给排水、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快产业集中区建设。整合提升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等),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依法搞好土地整理,推进土地资源整合,盘活土地存量,用地指标优先向优势产业集群倾斜。合理规划土地使用方向,优先满足环保型科技型企业小规模用地需求,为企业集聚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三)壮大龙头企业,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领头羊”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支持热处理、电镀等工艺专业化企业发展,加快解决产业链薄弱环节。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促进产业链延伸。
(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鼓励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采用先进信息技术,提升工业设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传统产业集群加快由委托加工(OEM)向自主设计加工(ODM)、自主品牌生产(OBM)转变。引导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标准体系,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订和修订。鼓励科研院所和产业集群加强产学研联合,积极吸引跨国公司以及优势企业在产业集群设立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地区总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技术创新成果,保护诚实守信者,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创新氛围。
(五)切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型工业。选择若干产业集群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立产业集聚区内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网络,发展生态型工业和生态型工业园区。贯彻实施《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清洁生产、资源节约、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等手段,推动高消耗高污染型产业集群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集群污染综合整治。对于排放集中、污染严重的产业集聚区,探索集中治理方式,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降低企业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