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发货人或收货人,或者,除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外的、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行事的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从其接管货物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b)包装或标志不充分或有缺陷;
(c)发货人或收货人,或者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对货物的操作、装载、积载或卸载;
(d)货物的潜在缺陷;
(e)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受限制,并且在多式联运经营人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后,仍不能避免其后果;
(f)多式联运经营人不能避免的任何原因或事件,并且多式联运经营人采取合理谨慎的措施后仍不能防止其后果;
(g)根据所适用的国际公约或者制约有关核能的责任的国内法,核装置的经营人或代其行事人应对此种核事故损害负责。
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于上述一种或多种原因或事件所引起的举证责任,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
如果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事故的情况,证实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可归因于上述(b)至(d)项中载明的一种或多种原因或事件,则应推定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因此而造成。但是,索赔人有权利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事实上全部或部分地不是由于上述一种或多种原因或事件所造成。
B.知道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害发生的运输区段时应适用的规则
规则13
根据规则5第(e)项,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负责赔偿,并且知道这种灭失或损害发生的运输区段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责任应取决于:
(a)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的规定,而且:
(i)不能通过民间合同而背离这些规定,损害索赔人的利益,而且,
(ii)假如索赔人已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发生灭失或损害的特定运输区段单独签订直接的合同,并且收到为使这种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能够适用而必须签发的任何特定单证作为证明,这些规定本应适用;或者,
(b)与发生灭失或损害时用于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所进行的运输有关的任何国际公约中的规定,条件是:
(i)根据规则13第(a)项中的规定,其他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将不适用,而且,
(ii)多式联运单证上明确规定,该公约中的所有规定,将制约此种运输方式所进行的货物运输;当此种运输方式是海上运输方式时,这些规定将适用于无论是在舱面还是在舱内装运的所有货物;或者,
(c)联运经营人和任何分立合同的人签订的任何内河运输合同中的规定,条件是:
(i)根据本条规则第(a)项,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均不适用;或者,不能根据本条规则第(b)项,通过明文规定而适用或本可使之能适用,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