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
)工商复字〔
〕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你局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