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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 )工商复字〔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你局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本局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自       日起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停止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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