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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包罗铜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秦大建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公司8}
诉
{秦1X}
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通中民三初字第0059号
原告
{公司8}
。
法定代表人张士新,
{公司8}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尹0X}
,江苏南通金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秦1X}
。
委托代理人
{高2X}
,江苏南通江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董3X}
。
委托代理人
{高2X}
,江苏南通江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吴4X}
。
委托代理人
{高2X}
,江苏南通江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5}
。
法定代表人
{陆6X}
,
{公司5}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高7X}
,如皋市东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
{公司8}
诉被告
{秦1X}
、
{董3X}
、
{吴4X}
、
{公司5}
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
{公司8}
于200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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