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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摘要: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单位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利用、办好后让其转交给攀枝花外贸公司、

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
——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


  被告{公司1},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河路23号。诉讼代表人张勇,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财务科副科长。
  被告人杨康林,男,1964年6月30日出生,研究生文化,原系四川省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01年3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曹培强,男,1960年3月23日出生,大专文化,原系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01年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继金,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大专文化,原系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01年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赵泓宇,男,1970年8月3日出生,大学文化,原系攀枝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01年2月28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上光,男,1962年3月22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01年12月3日被逮捕。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公司0}、被告人曹培强、张继金、赵泓宇、张上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告人杨康林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受贿罪,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4年3月,被告{公司1}(以下简称攀枝花外贸公司)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取得自营和代理攀枝花市商品的出口经营权。1995年下半年,时任攀枝花外贸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杨康林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被告人曹培强、张继金、赵泓宇等公司中层干部参加会议。在明知攀枝花外贸公司只能经营自营出口和代理本市商品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会议决定,与被告人张上光及林秋坤(在逃)合作开展代理广东潮汕地区的服装、塑料出口业务,并指定时任进出口部经理的赵泓宇负责操作代理出口业务、时任财务科长的张继金负责代理出口业务的结汇、申办退税等事宜。之后,杨康林、赵泓宇等人在知道张上光、林秋坤不是货主的情况下,代表攀枝花外贸公司先后与张上光、林秋坤签订了多份代理出口协议。协议约定:张上光、林秋坤负责联系外商,提供出口货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税收缴款书,联系报关,自带外汇本票与攀枝花外贸公司结汇;攀枝花外贸公司负责提供报关委托书、空白外汇核销单等出口单证,向攀枝花市国税局申请退税及所退税款的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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