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010年,分批对我市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工业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进行水煤浆洁净燃烧技术的节能环保改造。支持建设3-5家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全市水煤浆年使用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争取节煤3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4万吨。
三、水煤浆的技术指标和推广意义
(一)水煤浆技术指标:国家《水煤浆技术条件》(GB/T 18855-2002)中规定的Ⅰ级水煤浆标准:水煤浆硫份小于等于0.3%,浓度64%±1,灰份小于等于7%,发热量大于等于4250大卡/Kg,挥发份大于33%。
(二)水煤浆的推广意义: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的煤基流体燃料,使用水煤浆具有高效燃烧、低污染、运行成本低和节能环保等特点,其燃烧技术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方面具有显著效果。水煤浆锅炉燃烧温度相对较低,在燃烧过程中能有效抑制氮氧化合物(NOX)的生成,其热效率可达82%左右,比一般锅炉节煤约10%。水煤浆锅炉运行成本比燃煤锅炉低,比燃重油成本节省一半左右,既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又能缓解我市油、气等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同时,Ⅰ级水煤浆的硫份小于等于0.3%,比原煤硫份的总量少一半以上,也比重油的硫份低,辅以布袋除尘和脱硫装置后,烟尘排放浓度小于等于50mg/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等于300mg/立方米,二氧化硫和烟尘的减排效果非常明显。
因此,现阶段应用水煤浆技术替代燃油、燃气技术,既是企业节能、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环保治理的需要,也是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合理选择,对确保我市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工作措施
(一)抓紧水煤浆生产基地和配送中心的建设。
到2010年之前,在杭州地区范围内或邻近地区建设3-5家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高品质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形成年产300万吨高品质水煤浆的能力,确保我市水煤浆的正常供应。
(二)确保水煤浆产品质量。
1.水煤浆生产企业和配送中心应当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技术,具备年产50万吨以上的水煤浆生产能力,并确保水煤浆指标符合要求。我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水煤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水煤浆技术条件》(GB/T 18855-2002)中规定的Ⅰ级水煤浆标准。
2.应用水煤浆技术的企业,在我市生产、安装和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导热油炉),能效指标必须达到82%,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和高效的脱硫设施,落实灰渣的密闭式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所在区域排污总量的削减要求和环评审批要求。根据我市污染减排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水煤浆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浓度要求达到:烟尘不大于50mg/N立方米;二氧化硫不大于300 mg/N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