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豪盛塑料有限公司1.71万元、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6.09万元、江苏全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1.42万元、宿迁市易美家地毯有限公司1.88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1.61万元、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17.51万元、江苏芬那丝企业有限公司6.24万元、宿迁武田工业有限公司4.59万元、江苏铝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7.26万元、宿迁市舜达服饰有限公司2.90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5.87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佛蒙特木业有限公司7.72万元。
(“自营出口额类” 项目奖励,以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为基数;暂未达到的,待年底达到基数时予以奖励。)
八、金融服务类(计29.5万元,从金融发展基金中列支)
市直:奖励市工行7.5万元、市农行5.5万元、市中行6万元、市区农联社10.5万元。
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类(计96万元,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金中列支)
市直:奖励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18万元、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2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8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8万元、江苏长润耐指纹板有限公司8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8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金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8万元。
十、人才引进类(计39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绿陵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4万元、中节能(宿迁)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鸿大化工有限公司1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万元、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瑞晶玻璃有限公司1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豪蓓特食品化学有限公司1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3万元、江苏全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