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08〕304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岩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批转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龙岩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关于“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的精神和省政府闽政〔2007〕32号关于“各市、县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求,制定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安排
2008年底前,龙岩中心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下旬,审核、住房档案检索和公示工作11月底前完成,住房补贴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争取春节前安排莲东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
二、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收入标准两倍以内,即本年度为390元/月(含390元/月);
3、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保障方式
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采取货币补贴的保障方式。
1、享受货币补贴的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后,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2、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本年度人均月收入为195元(不含)-390元的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实物配租按房源类型对应家庭人口数等条件分类,通过评分摇号实行轮候。当年未安排实物配租的家庭,先行发放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