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资源整合。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和设施的基础上,通过三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即场所整合、机构整合和服务标准整合。
(1)场所整合。现有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场所,基本接近国家要求和适应当地需求的,继续保留使用,更好地发挥效能;没有达到国家要求并且不适应当地需求的,立项新建或扩建;不能继续使用的闲置场所,通过拍卖出售、资产置换等方式补充用于新建市场所需资金。
(2)机构整合。对政府部门设立的现有的人才交流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按照内部机构科学设置、服务功能合理划分、从业人员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整合,对各机构所拥有的各类服务设施统一利用管理。社会保障服务要逐步实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的“五险合一”。
(3)服务标准整合。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机构和场地整合后,所开展的公共服务工作都要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的内容、程序、质量、时限等。
2.规范建设标准。依据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力资源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服务业务量、地方财政收入状况、城市化水平等因素,将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划分为:省级;市州级Ⅰ、Ⅱ、Ⅲ类;县级Ⅰ、Ⅱ、Ⅲ类;共三级七类,分别制定相应标准(见附件)。
3.功能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人才配置、网络招聘、素质测评、人才引进、人才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输出、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培训、咨询服务、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发布、社会保障事务经办与服务、流动党员管理等基本服务功能。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员储备状况、服务对象规模等因素增加或减少服务功能。在场所面积使用和功能布局上,要考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持续性服务的特点给予支持。
4.信息建设。在政府统一网络平台基础上,构建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网络,扩大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信息容量,使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并逐步与全国主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站实现链接。实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建立统一的省市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数据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全省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必要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保证就业、流动服务信息与社会保险信息的相互衔接和有效联动。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改进信息统计和发布方法,提高信息利用率。推动开展网上招聘应聘、远程面试等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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