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队伍。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全面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壮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实事求是地选择并制定适合当地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和整合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增加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制定方案和建设过程中,要量力而行,不得相互攀比。各市州的方案,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审定。
(五)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本规划由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项目管理与建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省市两级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各阶段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见到实效,更好地为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附件: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1)省级:使用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2)市级Ⅰ类:包括兰州、天水、张掖3市。使用面积不小于8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市级Ⅱ类:包括平凉、庆阳、定西、武威、酒泉、白银、陇南7市。使用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市级Ⅲ类:包括甘南、临夏、金昌、嘉峪关4州市。使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3)县级Ⅰ类:使用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
县级Ⅱ类:使用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设置若干功能服务区和工作管理区,配备信息发布大屏幕和触摸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