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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六、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在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七、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各学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资助管理机构,配备专人,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工作。要加强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校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附件: 1.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补助经费指标分配表(不下发)(略)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技工学校学生/其他中职学校学生)

  3.××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技工学校/其他中职学校)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技工学校学生/其他中职学校学生)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

资助金额

银行卡号

年级

学生生源地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

备注

东部

中部

西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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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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