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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按技工学校学生/其他中职学校学生、一年级/二年级分别填报,其中技校生要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2、户籍为县及县以下地区的、属人口在10万人以下民族的,在“户籍性质”、“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相应栏目内填写数字“1”,视生源地情况在“学生生源地”栏目中的“东部”、“中部”、“西部”内相应填写数字“1”以便合计。
  3、东部省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天津、北京、港、澳、台;中部省份: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西部省份: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共有20个,具体为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

  附件3: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技工学校/其他中职学校)

  主管部门:(签章) 财政部门:(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及学校

在校生  人数(人)

受助学生数(人)

资助金额(万元)

生源地人数(人)

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学生数(人)

备 注

合计

一年级

二年级

东部

中部

西部

小计

其中:农村

小计

其中:农村

总计

 

 

 

 

 

 

 

 

 

 

 

 

一、××市合计

 

 

 

 

 

 

 

 

 

 

 

 

 1.市辖学校小计

 

 

 

 

 

 

 

 

 

 

 

 

××学校

 

 

 

 

 

 

 

 

 

 

 

 

……

 

 

 

 

 

 

 

 

 

 

 

 

……

 

 

 

 

 

 

 

 

 

 

 

 

2.××县小计

 

 

 

 

 

 

 

 

 

 

 

 

××学校

 

 

 

 

 

 

 

 

 

 

 

 

……

 

 

 

 

 

 

 

 

 

 

 

 

……

 

 

 

 

 

 

 

 

 

 

 

 

二、××市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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