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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灾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要按照有关规划,抓紧建设灾区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道路、供电、生态环境恢复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广播电视、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有效改善灾区城乡环境。

  过渡安置点。要按照“六防、四通”(防震、防雨、防风、防火、防雷、防寒、通电、通水、通讯、通路)的要求,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环境建设和配套建设。

  农村。要加强农村公用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填埋场对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或者建设简易的垃圾处理设施。

  乡镇。要大力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适宜于乡镇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新模式。

  县城。要认真解决影响人居环境的容貌秩序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加快改造提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所在地常住人口在1万以上的,原则上都应建有一座规范的污水处理场和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或者一座小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和一座小型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相关工作,集中收集和处理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尚无规范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县,要抓紧立项建设。

  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州发改委牵头,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等部门配合,搞好相关项目的争取和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开展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整治

  过渡过安置点。重点抓好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以及各类杂物的清理、整洁工作。加强卫生防疫,确保无疫情和传染病发生。各过渡安置点要制定和实施过渡社区管理制度,组建过渡社区管理机构和日常保洁、养护队伍,保证过渡安置点的环境卫生和基本秩序。

  农村。做好卫生防疫,及时清理、处置因灾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工作。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积极推进“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和“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全面推广和普及沼气利用,逐步完善设施建设。农村分散安置点应实行人畜分离、家禽和牲畜圈养,农具、柴草、杂物应堆放整齐,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快灾后农房恢重建工作,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对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切实提高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能力和建设质量安全,做到安全、经济、适用、省地,并体现农村住房的风貌特点,实现整体风貌协调统一,达到人居环境优美、容貌秩序整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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