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市容管理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经审批设置的早夜市和人民群众必需的自行车修理摊点、书报亭等固定摊位要严格管理,确保在指点地点和范围内经营,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对违章设置的占道市场、占道烧烤、占道加工、占道修理、占道摆卖等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大力整治沿街洗车场点,对店外洗车、店外擦车、污水外流、乱倒垃圾等从严惩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李文昌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崔金刚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管局主管局长和各区主管区长及城管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总工程师孙鹏云担任。市城管局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负责道路清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各区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将工作任务和标准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二)加大经费投入。从2009年1月起,将机械化清扫保洁经费在每年每平方米2.88元的基础上增加到4.60元。从11月1日起,将小街巷清扫保洁经费在每年每平方米1.32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40元。同时,各区也要加大投入,逐年递增,保证道路清扫保洁正常需要。每年年中、年末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参加,对各区环卫作业经费的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克扣、挪用环卫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从环卫清扫保洁作业经费中预留10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由市城管局按照“排名公示,奖罚公开”的原则,依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评比办法,采取周通报、月排队、年总评的方式对各区清扫保洁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每月在新闻媒体公示结果,每季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同时设立100万元奖励基金,对年终环境卫生评比先进区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的省会意识、城市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支持环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施工扬尘污染等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