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发〔2008〕27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530”计划)的实施,加快实现“530”项目的产业化,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五年内重点实施30项“530”项目产业化推进计划(简称“530”推进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重点和申报条件
本计划重点扶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形成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和提升产业质量水平的“530”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初步具备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
二、申报和评审要求
(一)每年由市科技局发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企业向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各地区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并附承诺资金匹配证明后,统一由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申报;
(三)项目评审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组织技术、经营、管理专家和企业家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在市有关媒体上公示;
(四)计划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三年。在计划项目实施结束前,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组织专家按计划项目的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三、扶持政策
(一)计划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在计划实施的连续三年内,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同期利息进行贴息;并协调担保公司予以担保。
(二)引进风险投资或产业投资资金,根据需要,市创业投资公司可按30%-50%匹配入股。
(三)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补贴10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效果明显的,补贴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