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综合竣工验收与发证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应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联合试运转、预验收等相关准备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的综合竣工验收的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0日。
五、其他要求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即对整合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整合主体矿井抓紧立项和备案工作,成熟一个及时上报备案一个,防止最后规定时限临近时项目扎堆、应接不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开采设计审查,及时下达开工建设通知或回执。对无故不进行整合、有意拖延时间、不按上述进度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一律先取消其整合资格,再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源整合项目工作进度通报制度,通报辖区内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不断研究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逢双月25日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附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并报省经贸委能源处和福建煤监局监察处。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切实组织好资源整合项目的联合试运转和相关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紧抓好,验收过程中严禁擅自降低或放宽验收标准。
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项目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建设项目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超层越界、建设期擅自组织生产、未按设计施工的煤矿,要依法实施停产(建)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地质勘查、资源评估和开采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意识,在确保整合项目储量准确和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储量核实、评估和设计工作进度。在开展储量核实和设计工作时,有关机构应到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真实资料,并对所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和开采设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设计单位要根据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要求,严格施工期限和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跟踪,每季度必须到现场勘查或指导2次以上,及时修订和完善设计。
联系人:省经贸委能源处 范新对 电话0591-87817084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 李祖阳 电话0591-87665720
省安监局煤监局监察处 王兆环 电话0591-87509030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
省经贸委
省国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