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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发电企业售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6、购电费:指为了销售而向外单位购入有功电量支付的电费。

  7、折旧费: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8、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而应计入发电成本的其他费用。其中包括发电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

  第十条 期间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发电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管理费用和借款费用。

  1、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借款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借款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单位发电成本,是指发电总成本与发电量的比值。单位售电成本,是指发电总成本与上网售电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 单位发电成本=发电总成本÷发电量

  单位售电成本=发电总成本÷售电量

  第十二条 燃料费按照发电生产消耗的合理燃料量和燃料单价计算。燃煤发电的燃料量须折算成标煤量计算。燃料单价(含合理损耗,但不含税)原则上据实审核,但须考虑发电企业所在地区的平均价格水平。

  燃料消耗技术指标一般按照机组设计数确定。

  第十三条 水费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水力发电企业提取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或水库库区发展基金、库区建设基金计入发电定价成本。水费实际支出额超过规定标准,按规定标准确定;实际支出额低于规定标准,按实际支出额确定。

  第十四条 材料费(不包括大修理费)原则上据实审核,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装机20元的标准核定。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原值按照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定。未形成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

  第十六条 修理费按照经审核的固定资产原值预提比例计算。修理费预提比例原则上在1%-2.5%范围内合理确定,同时应结合同类型企业平均费用水平确定。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该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纳入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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