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见
(温政办〔2008〕140号)
近年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由于环卫设施滞后、经费投入不足、管理职能不清、部分群众和外来人员卫生意识淡薄,垃圾乱丢乱散、杂物乱堆乱放情况比较严重,已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和温瑞塘河的主要污染源。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状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一)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容器间,满足垃圾有地方倒(送)的基本要求。要根据各村(居)垃圾收集点分布现状和实际需要,在公共场所、人员集中地段合理设置或增设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容器间,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以满足收集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应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二)继续增设垃圾转运站,以提高“城中村”垃圾收集转运能力。按照合理、实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域大小、服务半径、设计标准、运行能力规划建设一座或若干座垃圾转运站,选址由乡镇(街道)牵头,市政园林、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参与,报件手续应予简化。用人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在1公里左右;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转运站,服务半径在2公里左右。区政府要协调好相邻乡镇(街道)转运站的布局和设施共享。
(三)已规划的垃圾转运站尽快落地,抓紧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四)配置收集车辆。针对目前已有中转站密度不够、服务半径比较大、垃圾收集运距较远的实际,在垃圾转运站不完善的情况下,有条件村(居)可先配置2辆小型封闭的垃圾收集机动车辆。
(五)加强公共厕所建设。根据公厕设计标准,公厕的相间距离宜为500至800米,设置密度为3到5座/平方公里。
二、强化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卫队伍网络,清扫保洁人员的配置要达到城市四级道路规定要求,一般以小于7800平方米/日?人设置,以保证日常保洁收运和管理工作到位。要切实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住宿条件,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或以招标形式确定垃圾清运公司,保证每个村(居)要有一支清扫保洁队伍、一套考核制度,清扫保洁队伍由乡镇(街道)统一落实、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