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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张掖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助资金依据市、县(区)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核定市、县(区)补助资金总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预拨补助资金下拨后,市级配套资金按要求同期到位。补助资金全部划入市、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管理和核算。2009年3月底前,各县(区)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办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办提出补助资金结算申请,并上报有关报表。经初审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报财政部驻甘专员办核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经财政部驻甘专员办核查后上报结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核查后结算。
  四、实施步骤
  (一)市、县(区)对范围内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预留医疗费用进行核实、清理,于2008年10月底以前将预留的医疗费用全部归集到市、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清理、归集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预留医疗费用情况于10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办。
  (二)2008年10月底以前,开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办理参保手续。
  (三)2008年11月起,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参保个人帐户,支付相应待遇。
  (四)2008年12月,对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张掖市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办、市经委为成员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筹集和分配、核拨、核查、结算补助资金,市政府国资办、市经委负责确认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抓好组织实施。市、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按月制定工作计划。 2008年12月,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对市、县(区)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该项工作列入2008年度劳动保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三)地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与其他参保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不得单独列帐管理,不搞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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