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细化完善行政复议程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二)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按照《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切实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复议工作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有条件的要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场所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资格认定制度,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及其部门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制专题讲座。建立领导干部任期依法行政集中培训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不参加依法行政集中培训的,不予提拔使用。政府领导班子配备要考虑有法律工作实践或法律教育学历的领导干部。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好抓实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山西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对持证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不予年审注册,本人不得再上岗执法。
八、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政府依法行政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办,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市长、县(市、区)长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