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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为指导,以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总要求,不断增强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预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现应急准备按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按预案实施,努力使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应急预案管理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二、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一)应急预案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可能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二)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应急预案构成,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区县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市和各区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按职责协同处置某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3.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市和区县涉及全局性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行动而制定的保障行动计划,一般与专项应急预案配套实施。
  4.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各部门为应对以各自部门为主处置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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