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转发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二○○八年九月十日)
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一项关键工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在用特种设备以年均20%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08年6月底,共有在用特种设备9.3万台(套)、压力管道5600多公里、各类气瓶314万余只,特种设备数量已居全省第一。但是,一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已刻不容缓。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