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组织体系、安全制度体系、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督促实现设备有证运行、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工作,到2009年底,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全面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地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排查试点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进行调查核实,摸清企业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础情况,包括使用企业管理机构是否落实、管理人员有否配置(是否持证)、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设备台帐及各类巡查记录是否齐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率是否达到100%等内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另行确定。
(二)第二阶段:全面展开阶段(2009年1月~10月)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根据《宁波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及评价细则》精神,并认真借鉴试点县(市)区的基本做法与经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到人,措施有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尤其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利用有利时机,自觉抓好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组织开展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巡回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规章制度、设备档案、各项检查记录、设备注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达到相关要求。对存在隐患较多、差距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采取单独补课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达到相关要求。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具体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及时将企业名单报市质监局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关措施,挂牌督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达到规范管理要求。
(三)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