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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与技术创新五年行动纲要(修订稿)》的通知

  18、建立推动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对企业工程中心、农业创新中心和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研究开发院,市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配套经费。对新批准组建的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配套经费。各县(区)也要安排相配套的扶持资金。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力度。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获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主导企业、行业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50万元。对于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我市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19、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措施,推进“双转移”工作。从2008年起,市财政在5年内安排11亿元,从八个方面对“双转移”工作进行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扶持产业转移园土地平整和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建设;每年安排4800万元扶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专业镇建设和三大集团科技发展;扶持县域主导产业发展,从2008年起设立产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扶持博罗、惠东、龙门培育县域特色主导产业;实施免费技能培训,每年安排1420万元教育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特困生的助学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45岁以下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建立承接劳动力转移激励机制,每年安排300万元,对吸收本地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产业转移园和园内企业进行奖励;建立税收返还和分成机制,对转入产业转移园的企业,从投产起的3年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用作科技创新投入,50%用于园区建设,第4年以后的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市、县、镇、村适当分成;优先解决承接产业转移建设用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度倾斜,保证土地的有效供给,每年安排1000万元进行现代标准农田改造;每年从土地收益中筹集2000万元,鼓励和引导县(区)增加耕地和可开发土地;大力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配套服务,优先安排产业转移园区的用电、用水计划和指标,简化办事程序,对承接产业转移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立项、审批效率,以最快的速度使产业转移的项目能落地建设,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金融支持力度,采取银企洽谈、项目推介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承接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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