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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水安﹝2008﹞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水投集团:

  9月上旬以来,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了多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9月8日,山西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目前已造成268人死亡;9月13日,四川省巴中发生客车坠崖事故,死亡51人;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9月21日,河南省登封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7人。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275号)和水利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电〔2008〕47号)要求以及9月2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市水利实际,现提出做好国庆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上来

  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抓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贯彻、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9月19日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9月24日全国暨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到本部门、本单位,传达到每一个职工,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上来。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监管,常抓不懈。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单位要认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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