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陕教基〔2008〕45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根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教基〔2008〕1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及高校招生改革,促进高中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使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高校招生提供比较科学的能够反映学生实验操作能力的观测指标,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科目、命题范围和标准
(一)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
(二)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必修模块的内容。
(三)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察学生对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和实验现象分析、实验数据处理能力。
(四)每年度命题的具体范围和试题,以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当年编制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实验操作与评价》物理、化学、生物为主要依据。
二、参加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
(一)考核对象为:修习必修课程结束的学生;前次实验操作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及社会考生。
(二)每学年组织1次考核,时间在高二年级上学期第17周至第18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各学科考核时间为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