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万户城市管理文明守法经营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114号)
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执法局2008年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安排,今年,市执法局在往年评选2000户守法经营户的基础上,将在全市范围再度评选出1000户城市管理的守法经营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文明守法经营户的评选活动,要将评选活动融入到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当中,结合当前四城联创工作要求,切实将评选工作做细、做实。力求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商户及沿街单位遵守城管法规、维护城市形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今年评选1000户文明守法经营户的同时,各单位要对前两年评选出的2000户文明守法经营户依照6项标准进行复查,对变迁的商户可按照标准重新进行评选;对不符合标准及各种因素不再经营的商户,各区执法局要造册上报市执法局,由市执法局统一取消其文明守法经营户资格。
三、此次评选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11月10日以前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初评申报; 11月20日以前市执法局执法督查二处检查评审;12月10日以前社会公示;12月20日以前市执法局最终评定。
四、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在初评申报阶段,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新城175户、碑林155户、莲湖175户、雁塔175户、未央65户、灞桥35户、高新20户、经开20户、曲江15户、航天15户、长安60户、阎良60户、临潼60户的数量进行申报。
五、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从即日起,要严格按照市执法局制定的文明守法经营户评选条件(见附件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安排人员对辖区所有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初评,并于11月10日以前将初评结果名单(须注明商户名称、类别和所在路段,详见附件2)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市执法局督查二处。
六、从12月份起,市执法局将对初评申报的经营户的文明守法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执法局结合检查评审结果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最终评选出1000户城市管理文明守法经营户,同时授予“西安市城市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单位(户)”荣誉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