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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61号 2008年9月2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全区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完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回头看”工作的各项任务,顺利地通过了国家九部委的检查验收。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无证盗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一些旗县级人民政府超越权限配置矿产资源、干预矿业权审批以及纵容矿山企业非法开工建设的行为还未彻底杜绝;三是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完成自治区既定的资源整合目标;四是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治理与恢复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五是基层矿业资源监督管理的力量还很薄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不能适应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回头看”成果,加快推进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盗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工作,需要长抓不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继续增强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纳入政府重点议事日程,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偷挖盗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动态巡查,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治久安。
  二、坚持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已成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管理,坚决纠正为招商引资企业越权配置矿产资源、干预矿业权审批、纵容矿山企业非法开工建设以及侵犯矿业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既要依法监督矿业投资者履行法定义务,又要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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