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认真开展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8〕97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全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武隆县“10.28”建设施工重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进而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按照市政府部署,决定开展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市煤矿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确保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02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方式
全市所有煤矿在年底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一)企业自查:由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安排组织所辖煤矿企业逐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
(二)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检查: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市能源投资集团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定点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市级部门督查:市经委组成若干督查组(督查分组附后),会同重庆煤监局对各地区、各单位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针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和机电运输管理各项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情况,全面排查采、掘、机、通、运各大生产环节、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在当前连续降雨的情况下,要对水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