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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引进州(市)外国内到位资金实绩和引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结合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外资工作委员会明确的年度引资目标任务,选择能涵盖和反映引进州(市)外国内资金特别是省外资金实绩的年度目标任务指标、项目质量评价指标、效果评价指标并确定相应分值。年度目标任务指标,主要考核评价省人民政府或省外资工作委员会下达各州(市)引进省外到位资金任务的完成实绩,满分为35分;项目质量评价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年度新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引进落户的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型工业化项目、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情况,满分为23分;效果评价指标,主要考核评价当年各州(市)引资情况与当地生产总值的吻合度、引资比重及引资项目对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力,规模以上外来投资企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税收和劳动就业的贡献度,满分为42分。

  (六)设置加分指标。当年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加5分,每引进一家世界华商500强企业加3分;每引进一家国内500强企业加2分,每引进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如单一项目在指标中出现分值兼得的情况,取单项最高分值计算,不得累计。

  (七)设置减分指标。对参与省人民政府开展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和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签约的合同项目,当年落实(工商注册)率不到50%的州(市)扣5分;当年开工引资项目中,有被省级和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处罚或责令处罚项目的,一律扣3分。

  (八)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质量考核评价实行分别考核,连同加、减分项目考核后累计计算总分。

三、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九)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采用数据报送、典型调查、数据审核、综合评价、公布结果等程序和方式进行。

  (十)数据报送。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所报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建立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办法Excel电子表格数据报送系统,各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招商引资部门于当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次年1月15日分别向省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报送一、二、三、四季度和全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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