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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航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航产业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08〕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民航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为进一步加快民航产业发展,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以长沙空港为核心,以张家界机场为辅助,以怀化、常德、永州、衡阳、岳阳、邵阳等机场为支点,构建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民用机场体系;推进临空产业发展,加快培育以航空运输业为核心的临空产业集群;力争把长沙黄花机场和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别建设成全国一流的综合枢纽空港和生态旅游机场。

  二、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空港(机场)基础设施建设

  1、空港(机场)是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机场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和长沙、张家界、怀化、常德、永州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单位修订,依法报批后,将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2、空港(机场)建设项目所需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纳入省、市、县用地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

  3、空港(机场)场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讯、排水等公用设施,由空港(机场)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机场总体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进行投资建设和管理。

  (二)着力培育完善航空运输网络

  4、鼓励航空公司新开辟国际国内航线。省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国际、国内航空发展资金,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构建空港(机场)集疏运体系。空港(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将机场集疏运体系纳入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重点加强长沙空港、张家界机场与其他运输方式和城市交通的无缝对接。

  6、扶持支线机场发展。促进支线机场体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投资、租赁经营支线机场。对经营亏损的支线机场,省、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帮助机场争取国家民航局的政策性补贴,机场所在市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营性补贴,促进支线机场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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