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8〕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滞后的状况,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客运服务统筹发展,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客运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交通建设投入加大,我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农村客运市场得到一定发展,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正在逐步缓解。但是,由于我市农村客运基础条件差、运行成本高、经营效益差,导致经营者投资农村客运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客运市场发展受到较大制约,有路不通车、通车常中断、运营不正常、农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快发展农村客运,让广大农村群众享受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不仅对解决农村群众出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还有利于畅通城乡物流、资金和信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乡风文明,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改善农村群众出行条件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农村客运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市农村客运是指区县(自治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自治县)间运营线路属于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以上乡镇不含城关镇及街道。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行政村通客车为重点,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主导,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