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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10月20日)。布置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起草工作小组,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
  (二)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11月15日前)。交通执法各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件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制订本部门的细化标准,报厅法规处。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由厅法规处负责拟订。
  (三)集中修改,提出初稿(11月25日前)。由厅抽调各执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厅起草小组,集中办公,对各单位上报的细化标准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对《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讨论、修改。形成《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初稿)》和《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初稿)》。
  (四)征求意见,汇编成册(12月20日前)。厅起草小组将两件初稿分送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根据所征求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编印成册,交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厅务会讨论。
  (五)公布处罚标准(12月30日前)。将厅务会讨论通过的《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和《江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孙茂刚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
  王圣义 省公路局副局长
  刘伯康 省稽征局副局长
  彭发根 省高管局副局长
  严春生 省航务局副局长
  王赣军 省运管局副局长
  胡大根 省航运局副局长
  栾建平 厅质监站站长
  谢元银 厅办公室主任
  汪明彦 厅监察室主任
  梁雅端 厅法规处处长
  袁望京 厅基建处处长
  钟彦祯 厅财审处处长
  秦小辉 厅运安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由梁雅端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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