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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等,特别是我市生产的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等产品。

  (二)重点区域:生产粉丝、腐竹、兴化粉等传统食品的专业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窝点。

  (三)重点对象:农产品,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08年10月15日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利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和经验,通过组织学习、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特别规定》、《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使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了解国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各部门要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入手,开展再摸底再排查工作,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对荔城区黄石镇的粉丝、腐竹;城厢区延寿村的蜜饯;华亭的罐头;莆田传统食品的兴化粉;仙游县地下生产酒类产品的食品企业进行检查。各辖区内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并于10月15日前把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上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安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食安办要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全员动员,全面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大对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取缔工作,抓好专业村食品生产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整治。特别是对我市生产的粉丝、腐竹、兴化粉、蜜饯、酒类、罐头等食品企业实行拉网式检查,严禁非法生产,严禁非法使用有毒有害添加剂,做到不漏一家,不放过一个有问题的企业,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安全。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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