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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以承办第十四届省运会为契机,认真做好体育场馆、供水、排水、燃气、供电、汽车枢纽站、火车站、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建设局、交通局、铁路办。
  加快市区的片区改造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的修缮建设,提升市区的综合功能和文化品味。优化木兰溪南岸新城区路网和用地布局规划,结合莆田火车站的建设,带动周边地区发展。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广电新闻局。
  大力支持中国中铁投资建设妈祖城,与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相呼应,统筹科学规划道路系统、电力、电讯、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培育发展集文化、休闲、商贸、饮食、娱乐、旅游、渔港为一体的城市功能,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承载能力,为大项目落地预留发展空间,为港口开发和临港工业发展提供城市支持。
  责任单位: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创新体制机制
  (十九)创新港口管理体制
  按照“一港一政”的要求,改革现行港口管理体制,整合交通、港务、口岸等力量,强化港口管理局主管港口和航运管理工作的职能,提升港口管理队伍素质,使其切实负起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职责。逐步理顺各港区的管理体制,明确港区范围及职权。
  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广招和培养港口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形成一支具有工程技术、经济运作、港口管理等方面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素质港口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港口局。
  (二十)创新港口投资方式
  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港口投资和经营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得益”的原则,借助BOT、BT、TOT等融资方式和各种合作方式,引导社会多元投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水路运输、现代物流业和配套基础设施,优先支持富有关联性、带动性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港口局。
  建立港口开发资本金筹措机制,积极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对配套港口作业区的航道、锚地和导助航、集疏运系统等,根据不同设施的公益化程度,按照适当比例以股份的形式予以投入,或给予项目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港口局。
  支持港口与铁路、公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与整合,推进港口与铁路、公路联合建设、经营的运作模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完善港口码头特许经营制度,允许投资者利用港口码头综合开发,开展各类经营,以“双赢互利”为原则尽快推进港口开发步伐。积极争取省重点临港产业项目到我市布局,争取更多港口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以项目开发带动港口建设发展。加强与其他港口城市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和港口协作机制,采用市场化手段,相互参股、相互投资,促进港口之间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加快推进港口开发进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港口局。
  (二十一)创新项目招商方式
  紧紧盯住国内外重点企业,开展项目推介,进行有针对性的产业链招商和产业群招商,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主动承接石化、船舶、机械、冶金等产业转移,争取引入和培育具有产业龙头作用的大型企业,打造港口经济的“航母”和区域腾飞的引擎,带动辐射一大批配套、协作、互补的中小企业,延伸港口经济产业链。认真研究招商策略,规范项目投资优惠办法,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适当倾斜龙头项目,区别对待配套项目,规范项目招商协议书和合同文本,明确约定项目建设目标和开工、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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