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迎接整治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负责制。以块为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实行问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完善企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要求,暂停征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规费,对152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全面落实现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培育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推动企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要教育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联合审查前置服务机制。
(五)组织专项检查。市政府将在春节前和明年上半年适时组织开展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也要层层落实,开展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
附件:1.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杭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杭州市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1:
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堵疏结合、规范提升、实行问责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积极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