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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迎接整治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负责制。以块为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创建一批示范单位,提高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实行问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无缝对接,发生问题严格实行问责制。
  (四)完善企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征收1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杭政函〔2008〕184号)要求,暂停征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规费,对152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全面落实现有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培育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推动企业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实施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要教育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联合审查前置服务机制。
  (五)组织专项检查。市政府将在春节前和明年上半年适时组织开展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公开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也要层层落实,开展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及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

  附件:1.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杭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杭州市消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1:
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思想,坚持宽进严管、堵疏结合、规范提升、实行问责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积极引导、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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