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实现创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的目标,力争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规范达标,并使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具体目标如下:
(一)市区、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偏远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达到《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以下简称《标准规范》)要求。
(三)食品加工获证企业的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生产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评选一批“食品安全放心企业”。
(四)肉制品和豆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全市加工食品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不发生重大食品加工质量安全事故。
(五)建立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分类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进村入户、逐企普查、逐项对照”的方式,全面掌握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并梳理分类,建立监管档案。
一是对已获取生产许可证的1354家企业,通过巡查、抽检等日常监管方式,掌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企业名单。
二是对现存的35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对照《标准规范》,结合加工小作坊的实际状况,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生产条件较好、产品质量稳定,通过帮扶和重组整合能够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B类,位于偏远农村,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加工当地群众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通过整治能够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C类,位于乡镇所在地以上地区达不到生产许可证标准,或位于偏远农村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是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9年1月至6月)。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解决企业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质量意识薄弱、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无标生产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按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类别,加大整治力度。对A类小作坊,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提升,积极帮助其获取生产许可证;对不具备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取缔;对偏远农村的豆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等B类小作坊,要督促、指导其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提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未能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B类小作坊和C类小作坊,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限期予以关停取缔。
二是加大对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尚有缺陷的已获证企业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限期整改。对限期未完成整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获证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对区域性产品的整治力度,将肉制品、豆制品、炒货、粮食制品等列为重点整治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