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全面整治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整治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力量,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建立每月督查制度,督查专项整治情况,通报进展情况。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
杭州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宽进严管、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探索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制假售假和无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使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科学消费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得到进一步保障。具体目标如下:
(一)按照
《特别规定》的要求,市区、县城、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基本达标。
(二)按照《杭州市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流通领域的小食杂店规范达标。
(三)按照《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指导意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快速处置办法》、《杭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实施意见》等的相关要求,通过引导规范,实现上市商品源头监控,净化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四)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98号)的要求,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