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集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杭政办函〔2006〕98号文件的要求,由各级政府牵头,联合对无证无照、无法定行政许可手续的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源头管理,对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场地的出租房业主,属于国有集体单位的,抄告其主管部门并责令收回;属于个人的,由公安、工商部门分别根据《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以有效控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产生的源头。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7月至9月底)。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要制订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逐级对本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和验收,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实施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基层工商所,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
(三)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体系、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及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社会论氛围。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就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地采取整治措施。要采取抽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并作为对单位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应依照
《特别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