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集中整治(2008年11月中旬-2009年6月)。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在全面调查分析本地区各类小餐饮实际状况的基础上,简化办证手续,按照杭政函〔2008〕184号文件要求,减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收费。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增强小餐饮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精心组织和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春节前对已列入整治名单的无证小餐饮整治一批、取缔一批,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并及时上报阶段性整治情况。
(三)第三阶段:创树示范,完善制度(2009年7月-9月)。
各区、县(市)(管委会)应注重典型示范,在专项整治的同时,选择重点区域、乡镇(街道),开展小餐饮规范试点工作,并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情况;要进一步明确辖区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主城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扩大小餐饮示范街(社区)的创建力度,县(市)加大小餐饮示范点的规范,为今后我市深入开展整治与规范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作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集中力量,迅速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找准难点、热点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责任分工,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积极探索先进经验和有效举措,确保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小餐饮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关系民生,各区、县(市)(管委会)要根据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扶持规范和严管重罚的政策,做到打扶结合、疏堵并举。要创建一批小餐饮示范街区(点)、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达到规范要求、坚决关停取缔一批问题严重的无证小餐饮。
各地要以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城市改造工作为契机,调整和合理控制小餐饮在本辖区的布局,提升和规范小餐饮的档次,并给予人、财、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坚决消除整治、规范、取缔的“回潮”现象。要及时总结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市区两级联动。市政府将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辖区、街道(乡镇)实行抄告制度,对抄告后仍不改进的要予以通报,再不整改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制度。各地要将小餐饮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饮食科普知识进行推广和宣传,并通过开展今年的《
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增强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要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小餐饮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