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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大部门体制的思路调整政府组织机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新政府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扩大和深化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

  3建立健全武汉城市圈政府间高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多层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围绕“五个一体化”建设,打破行政壁垒,统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和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项目联动,共建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实现政府间的高效协同推进。

  4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现有政务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协同办公、资源共享、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电子政务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圈域和全省信息化进程。

  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切实完成好改革试验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办日常工作。武汉城市圈9市相应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负责。

  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省直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和实施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若干专项改革方案。国家拟放在湖北省试点或拟开展省级试点的改革项目,可以在武汉城市圈进行的,原则上优先安排。总体方案的实施实行省市联动、各负其责。武汉城市圈9市作为改革试验主体,要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是城市圈龙头和改革试验的核心区域,要在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上率先突破。其他8市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武汉市的衔接互动。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九项改革试验重点内容从2008年起在9市各有侧重地全面启动,5年内要取得明显进展。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下,率先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力求在拓展建设青山、阳逻大循环经济示范区,大东湖水生态专项治理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突破。9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实施计划,分步推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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