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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通知

  四、处置基本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涉事医疗机构要主动与患者沟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进行调处;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防止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处置,坚决控制事态,防止其扩大和蔓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属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属地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加强单位内部维稳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好属地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调处医患纠纷时,要充分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确保信息对称,必要时可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公平公开公正调处医患纠纷,积极争取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尽快进入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四)分清性质、依法处理原则。医患纠纷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共同协商、行政调解和法律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于组织、策划和制造群体性事件的极少数人,如确为患者及其家属,应首先进行劝阻和政策、法律宣传,并果断依法处理。经查证系黑恶势力和“职业医闹”人员的,应坚决予以严惩。对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贵阳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药监局、市计生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为成员单位。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制订全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组织指挥开展全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工作。

  2.成立贵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初审和咨询专家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成立该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发生医患纠纷后,立即对诊疗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引导患者及其家属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解决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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