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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通知


  7.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涉事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贵阳市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新闻报道口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布相关情况,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谣言传播和蔓延。

  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配合开展工作。

  (三)做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确保医院及周边区域治安环境良好

  在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中,市卫生局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上下功夫,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和谐;市公安局要指导和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综治办要结合“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指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医院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

  1.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其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是确保全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维稳工作年度工作任务,年终实施目标考核。

  2.实行责任查究。对以下行为将依照贵州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实行“一岗双责”的意见》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一是未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的;二是未制定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三是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调处工作,互相推诿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不及时启动医患纠纷处理程序,因延误调处工作时间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在调处工作中态度生硬、作风漂浮、措施不力,导致医患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的;四是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及时处置,导致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群体性事件出现扩大和蔓延的;五是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区域内,“职业医闹”人员和黑恶势力猖獗,长期未受到严厉打击,在同一个医疗机构内两次发生其插手利用医患纠纷,策划和组织群体性事件的。

  附件:贵阳市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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