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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质〔2008〕60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08〕6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2008年度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对全面掌握检测市场诚信情况,规范检测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和部署,做好对辖区检测机构的资料原件核查和现场初评工作。
  二、各检测机构要根据《通知》的考核标准(附件1)开展自评工作。填写“自评结果”一栏,将自评结果(纸质及电子文档)和自评中加分或扣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0月30日期间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证明材料(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初评确认后,于2008年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含纸质及电子文本)市建设局质安处。市区检测机构将信用等级考核相关资料直接报我局质安处。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信用等级考核工作,严格审查各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保证本地区A级检测单位的质量;严格执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或许可变更后未按规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列入C级管理的规定;本次信用等级评定不得跨等级升级,降级不作要求。
  四、我局将根据各检测机构上报情况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组织专家组,采取资料原件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复评。
  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jsszhlj@163.com。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08〕628号)(略)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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