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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三)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加快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建设,力争到2012年,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和结构调整任务,构建起行业协会有序生成、健康运行、协调管理的机制和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初步形成适应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格局,行业协会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社会自治等职能作用更加显著。

  二、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定位,积极拓展行业协会职能

  (一)充分发挥行业代表作用。开展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参加政府组织的与行业利益有关的各类听证会或咨询会,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划、准入条件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涉及会员企业集体利益的要求和建议。

  (二)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职能。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创办刊物、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培训、研讨、报告会;举办产品展示、推介活动;推荐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参与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以及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管理。

  (三)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国际经济合作。联系相关国内国际组织,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国内与行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组织行业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行业兼并、重组等改革事项,帮助有条件的会员企业“走出去”;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和会员单位的涉外活动,代表企业介入争议、调查取证、应诉和申请诉讼,解决纠纷,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端,组织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工作。

  (四)妥善协调行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同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五)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则、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规范会员行为,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则的行为,依据章程规定进行惩戒;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承担行政授权委托的职能。接受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核,制定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出具公信证明;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规划、行业监督;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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