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四)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行业协会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完善第三方审计监督机制。建立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属于财政拨款、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对外交流管理。行业协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开展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或与行业无关的活动。建立和完善各项对外交流管理制度,接收境外资助、开展对外交流的重大事项必须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在对外交往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

  四、改善政府服务与管理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委托授权行为,依法将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转移、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

  (二)继续深化行业协会脱钩改革。按照市场化发展要求,继续深化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实现由形式到实质的完全脱钩。加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往来监督,切实割断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联,现职公务员一律不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企事业单位的分离改革,保持行业协会的相对中立和独立。

  (三)推进行业协会结构调整。实行“一业一会”,同一行政区域内只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鼓励支柱产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快发展,完善功能,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不断扩大行业影响力。鼓励新兴行业领域优势企业自愿发起设立行业协会,培育发展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出口贸易等领域行业协会。选择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突出,并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在国内有影响的行业,支持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现有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革,引导业务范围过大且特征不明显的行业协会分立分设,引导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叠的行业协会合并重组。

  (四)完善行业协会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或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以及服务功能设立,必须具有行业特征和代表性。全市性行业协会、区县(自治县)行业协会活动资金设立标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新成立行业协会由业内10个以上的知名企业发起。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营规模等界限,会员数量应达到行业内企业总数的30%以上,或会员企业销售额达到该行业销售额的50%以上,使行业协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建立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对不能发挥作用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行业协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长期不履行职能、内部管理混乱、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业协会,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