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滚山国际(承德)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建设围场御道口牧场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285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承发改外资〔2008〕478号文“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滚山国际围场御道口牧场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与滚山国际(承德)风能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华能承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围场县御道口牧场建设风电场项目。项目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33座35千伏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备,总装机容量为49.5兆瓦,年上网电量10825.65万千瓦时。
二、项目总投资7513.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597万元,汇率按1:7计算,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492.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2448万元)。项目注册资本2509.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7567.4万元),其中,华能新能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9662.1万元人民币(折合1380.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滚山国际(承德)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以现汇出资112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05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于围场县御道口大架子山,场址位于东经116°32′-118°14′,北纬41°35′-42°40′之间。项目需征地3.2公顷。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项目经营期限11年。经营期内,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五、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设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政策。
六、本项目为清洁、绿色能源生产项目,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四类第5项“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