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榕政办〔2008〕187号)
市直各单位:
为检查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决定于11月组织开展第一批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列入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市级公产和自管房产及其相应的土地。
二、检查的内容
1、办公用房面积和“两权证”核对表填报和“两权证”移交的执行情况;
2、核对单位编制和单位配备用房标准的执行情况;
3、办公用房“两权证”办理情况和未办理的原因。
4、办公用房以及专业用房、配套用房、租赁(借用)用房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方式
1、听取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并现场查看。
2、核对各单位编制和办公用房配备标准;
3、核对办公楼面积、并查看各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资料和竣工资料。
四、检查的要求
1、各单位要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2、各单位须向检查组汇报本单位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工作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3、各单位要提供本单位经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情况。如有出租(借用)房产的,应提供出租(借用)合同。
4、检查中如发现虚报、瞒报和不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检查组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组织,从市发改委、监察局、效能办、机关局、财政局、国资委、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国土局、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分为四个组进行专项检查。
六、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附件:市直行政事业办公用房管理专项检查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