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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3)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2.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政府规章、行政机关为主要实施部门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布的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内容包括制发机关、标题、文件字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正文、主题词(关键字)等;
  (2)政策解读:行政机关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3.行政执法事项
  承担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咨询投诉渠道和办理结果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4.办事服务事项
  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5.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
  (1)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等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2)行政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规划部门,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
  6.统计信息
  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统计主管部门
  7.财政信息
  (1)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和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等情况;
  (3)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使用情况;
  (4)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审计报告。
  责任单位: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
  8.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批准由各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责任单位:各收费单位,各级物价、政府法制等单位
  9.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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